Thursday, November 18, 2010

首长兼任房屋局主席有冲突 马华建议延迟搁置法令


(槟城12日讯)槟州马华公会针对昨日在州议会上通过的“2010年槟城房屋局法令”提出观点,并指这项法令除了与中央政府法令有冲突外,槟州首席部长兼任房屋发展局主席也产生一定利益冲突。
槟马华建议槟州政府延迟及搁置该法令,以更进一步研究。

马华槟州秘书刘一端今早在记者会上说,虽然该项法令已经通过,但仍然发现有多项受到质疑项目,希望州政府在宪报以前,能够加以修改。而马华也成立小组针对该项法令研究。

逐渐削减市局职责

该研究小组发言人谭顺祥说,该项法令导致私人界发展商,需面对不少于2项法律及多个部门困境,包括1966年房屋发展商(控制与执照)法令、所得税法令、1965公司法令及城市与乡村规划法令。

他指出,私人界发展商将可能在违法时,面对双重惩罚。

因此,他认为,在州法令与联邦法令重叠的情况下,过度规管私人发展商公司只会让房屋业发展停滞不前,导致房产业价格飙升。

他质疑,由房屋局成立的子公司,将比私人发展商公司可获更大利益,而成为私人公司的竞争者。

他说,此法令所给予槟州房屋局的权力,但将逐渐削减市政局所扮演角色及职责。另外,槟州发展机构功能及责任,也将会被房屋发展局所取代。

该法令与中央政府法令有冲突

他说,该项法令除了与中央政府法令有冲突外,槟州首席部长兼任房屋发展局主席也产生一定利益冲突。

“根据1976年城市及乡村规划法令,所有房屋发展计划都需获得地方政府的批准,惟房屋局却拥豁免权。”因此,他质问,这是否已架空地方政府在批准房屋发展计划上的权限。

他指出,在应法令需求而增加部门后,将导致出现与现有市政局部门工作性质相同的部门。这将造成增加州政府开销的后果。

他疑惑,既然房屋局将执行房屋政策,那槟州发展机构日后的角色又是什么呢?

“还有房屋局的主席是首长,首长也是州行政议会之首,那就会产生利益冲突了。”

他说,他们并不是完全反对该法令,只是建议暂时延迟及搁置该法令,并举行聆听会以听取公众人士意见及反应。

他希望州政府在来届的州议会能够对此法令加以修改,以确保槟州的房屋经济发展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

提出多项论述后,他强调,槟马华并不完全反对这项法令,惟认为当中条文对私人发展商存有不公平之处,因此促请州政府做出检讨及修改。

虽然遭反对党议员反对提呈,惟槟州立法议会已在昨晚三读通过2010年房屋局法令,最终让民联议员一致通过该项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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