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November 22, 2008

习惯法法庭+回教法法庭=合并建议? 马华绝不同意!


联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阿都哈密是应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之邀,为回教法研究计划授课中,提出两种法庭合并的建议,用以应付不同宗教的案件所引发的司法争论与复杂课题。


此项建议一见报,即受到马华法律局主任拿督梁邓忠强烈反对,因为这一项建议将让回教民事法适用于非回教徒身上,实际上来说这是与我国的联邦宪法相抵触的。


联邦宪法中的第11条款,提及人人皆有权力信仰及奉行本身的宗教;所以若两类法庭合并,换句话说,非回教徒将受限于回教民事法。


“民事法庭的独立性要继续保留,而不是由回教法来诠释相关民事法庭的权限。”梁邓忠补充
马华中委兼马青法律事务及国会法令研讨专案局主任王乃志更强调马华没有质疑回教法的公正性,也认同回教法是公平对待回教徒;但是现在出现的问题在于“非回教徒并没有理由要接受回教法的裁决”!

“2类法庭合并的建议不只破坏国家各族间的和谐关系,也严重影响非回教徒对国内整个司法制度产生质疑。”王乃志道。


当然,马华公会再次重申马华绝不同意两类法庭合并的建议


“没有人可以剥夺非回教徒的宗教信仰自由,当然也没有人可以此借题发挥,破坏我国的和谐与安定。”梁邓忠强调。


源自:马华时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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