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马华发言人李伟杰和王乃志今日联合在马华中央党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马华支持收购南北大道公司的建议。
1. 收费大道合约课题一直以来成为公众热烈讨论的争议课题,因为它影响每一个市民的生活,特别是公路使用者。
2. 自从政府在今年1月1日宣布大道特许合约解密后,马青法律事务及国会法令研讨专案局的律师团就开始着手从工程局资料中心取出所有22条大道的特许合约以及附属合约,埋头阅读和探讨合约内容。
3. 检视22条大道的合约内容后,我们综合以下4个要点,以提呈给内阁部长作更深入地谈论和决定。
- 直接洽谈
自从政府在1988年签署南北大道特许经营权合约至后90年代,大道工程在国内已经不是只有几家公司有能力提供高科技和高技术的基建工程。然而,大多数的大道合约都是以直接洽谈方式签署。直接洽谈就是促使贪污和滥权文化滋长的主因。 - 中央政府提供免利贷款协助特许公司
一些大道合约显示中央政府在没有任何担保下提供贷款给大道公司。例如,根据加影外环公路合约,政府提供8千万令吉的免息贷款,但是我们发现在此合约下政府竟然没有制定任何法律上的抵押条件以便特许大道公司能偿还债务。政府动用庞大公帑资助私人公司进行大型工程是容易招到质疑,而且是不合理。 - 政府的赔偿金
若调高过路费的要求不获批准,政府就必须依据大道公司所能预计得到收入的特定方程式为他们进行赔偿。这些保证就是政府对特许权公司所进行投资活动的回馈保障。无论任何情况,特许权公司终究是最后得利的那一方。 - 确认交通流量
大道合约中,交通流量是决定大道收费的因素之一;而预计的大道收费更决定了政府对特许公司所做出的赔偿数额。但是,我们并不了解在商议过程中政府就交通流量事宜的细节。那些数字是准确的吗?预计的交通流量是依据怎样的推测才决定的?政府是否有确认特许经营公司所提供的交通流量报告的准确性呢?
4. 因此,马华公会认为,在考量人民利益的大前提下,政府应该收购南北大道公司的股份。
5. 政府拥有南北大道公司 76%的股权,而余下的26%则由市场掌控。若每股收购价为RM3.50至RM4.00,总收购价格则介于45.5亿至52亿令吉。余下的股权可通过国库控股进行收购工作,最终南北大道公司将全权由政府拥有。从2004年到2008年,南北大道公司的税后利润(包括政府补偿)超过50%。
6. 目前,大道收费是设定在每公里14.96仙,而到2038年为止,大道收费预计将会上涨接近两倍,即达至每公里29.16仙。举例来说,从吉隆坡到槟城的单程过路费将会从目前的RM86涨至RM168(2038年)。
7. 从财务角度来看,即使没有加上政府因不批准涨价而作出的赔偿,南北大道公司的每年盈利已经从2004年的4亿令吉涨至2007年的6亿令吉。此外,在排除了政府因不批准涨价而作出的赔偿后,该大道公司的营运收入从2004年到2007年间,也已经从11亿令吉提高至14亿令吉。这已清楚地显示,一旦南北大道公司被中央政府及公积金局接管,大道过路费停涨是可以被执行的。就算真的要调高过路费,这个过路费的涨幅也不会依据合约内容,而应取决于维持大道公司开销及清还债务之用。
目前政府每年赔偿给南北大道公司的数额逐年增加:
8.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南北大道公司的长期债务是94亿令吉,而2008年公布的股利则是7亿2500万令吉。若所有的股利都用于还债,南北大道公司最多在13年内就可解决所有债务。
9. 简单来说,政府需要在不加重人民负担的情况下,制定收购南北大道公司股份的政策与方法。每3年一涨的过路费,其实是可以避免的;而过路费的涨幅应该根据公司营运的需求,而不是合约的需求。在政治上,这会为政府带来很显著的改变,也可突显政府倾听民意的认真态度。
源自: 马华通告 31/03/2007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